陕艺职发〔2016〕33号
为进一步突显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建设一支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培养
1.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建立教师培训基地,每年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基地培训深造;通过发挥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骨干教师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通过校企合作、院团融合聘请校外专业能手做兼职教师,与我院教师组成教学联合体,形成双方知识能力的有机结合,达到提升我院教师实践能力的目的。
2.强化“双主体”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利用寒、暑假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文化部、教育厅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3.积极搭建实践平台,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比赛、技能大赛获奖,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大力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医院,农村等演出;利用学院实验小剧场,定期举办专业汇报演出,增强教师实践能力锻炼与提升。
5.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方面,注重引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补充到师资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参加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教师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演员、演奏员、美术师、工程师等);
(2)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3)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4)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能证、考评员资格证等;
(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6)近三年中,每年参加各类演出、社会实践活动10次以上,或每年有一个月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三年中,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8)作为主要培训教师,指导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所指导的1个以上班级学生的职业资格获取率在90%以上;
(9)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一项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并取得院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0)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院内实践、实训教学设施建设,使用效果好。
3.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同时具备“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2中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4.被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取得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直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资格。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应于学年末向所在系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干部人事处。
2.由干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资格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对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学院发给资格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的有关待遇和任期
1.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奖、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的遴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2.“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三年内有效,三年后需重新评审认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