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艺职〔2012〕30号
各处室、各系、教研室:
为了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年度部门预算方案》、《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等制度,特制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省教育厅陕教资【2008】23号文件精神,依照《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差旅费管理工作由院办统一负责。即:由院办或有关部门提出出差原由和方案,报主管院领导核准,经院长审批后,由院办统一安排实施。
第二条 学院各校区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短期培训、各类会议等的费用开支,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按照学院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和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等制度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除特殊情况,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职级 |
火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学院领导 |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票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席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票报销 |
(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经主管财务的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 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
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车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照规定等级住宿的,除特殊情况者,超支部分自理。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天)
项目 职级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公杂费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学院领导 |
300 |
260 |
50 |
30 |
30 |
20 |
其余人员 |
150 |
130 |
50 |
30 |
30 |
20 |
第八条 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除特殊情况者自理。
第九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不分途中和住勤均按照出差自然(公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西安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照一天核报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可凭缴费发票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从当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有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包括会议期间和再途)可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可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按照《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