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艺职〔2012〕31号
各处室、系、教研室:
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在广泛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年度部门预算方案》、《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等制度,特制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附:《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