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艺职党发〔2015〕2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依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关于组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陕编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2015年9月24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学院内设机构调整与设立如下:
一、党政管理机构: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副处级建制)、干部人事处(与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团委(副处级建制)、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规划建设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级建制)、后勤处、保卫处。
二、教学机构:
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美术系、声乐系、器乐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图书馆、陕西艺园实验艺术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三、基层党组织:
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戏曲系直属党支部、影视系直属党支部、舞蹈系直属党支部、美术系直属党支部、声乐系直属党支部、器乐系直属党支部、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直属党支部。
特此通知。
中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