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
陕艺职党发〔2018〕63号
各处室,各系部: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制度(试行)》已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纪委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院实行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对监察监督报备事项,要按照相关文件依据,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要坚持自我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聚焦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要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督事项的工作指导,着重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职能部门报备的监察监督事项,要组织力量认真分析研究,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抽检、制度流程控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再监督。
第四条 列入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干部选拔、招生录取、人才招聘、职称评聘、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事项名称、报备事项工作方案(含时间、地点、程序、文件依据、自我监督方式)等内容,具体见《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附件)。监督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程序规则不一致、发生争议或投诉等特殊情况的,还需书面报备特殊情况的处理结果。
第六条 列入监察监督范围的报备事项,职能部门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纪委办公室报备《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附件);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备的监督事项,须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委办公室报送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的报备表纸质材料。
第七条 监察审计处或纪委办公室处在收到报备材料3天内,由负责人签署监督意见,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对报备事项要进行关键因素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出改进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第八条 职能部门若出现有关事项应报备而未报备或虽已报备但实际未按报备工作方案执行的情形,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监察审计处或纪委办公室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对监督事项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