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学风建设 > 规范制度 > 正文

规范制度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24 点击数: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创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促进学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学院名义即单位署名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或“Shaanxi Vocational Academy of Art ”)取得科研成果或承担科研课题/项目(之后统称为项目)的学院在职教职工,如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  

科研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不重复计奖,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依据本办法获得的奖金,由学财务资产处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做出撤项处理的已发项目奖金将从工资中如数扣回。

科研成果奖励纳入学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 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奖励

1.全文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学术论文类型

奖励金额(万元)

1

SCI 一区

5

2

SCI

4

3

SCI SSCI、A&HCI

2

4

SCI 及以下

1

5

被 EI收录的期刊论文(JA)、 ISTP、ISSHP

0.8

6

CSSCI、CSCD(核心库)

1

7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3

8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收录

2

9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海外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

1

10

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发行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发行的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认定的核心期刊

0.5

11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发行的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认定的核心期刊

0.3

12

EI(会议论文)或 CSSCI、 CSCD(扩展库中非核心期刊论文)

0.2

13

陕西教育》(高教版)(每年限认定一篇)

0.1

2. SCISSCIEIA&HCI、CSSCI CSCD收录论文需提供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图书馆)依据检索结果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3.以上奖励标准仅限于学院教职工为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若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则按本条第一款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若发表在上表序号1、2、3中的论文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则按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署名为第三及以后则不予奖励。

4.非全文收录和转载的论文,奖励金额减半。

5.简介、普及读物、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香港注册期刊、书评和其他非学术性文章以及案例介绍等不属于该奖励范围。

第八条 出版物奖励

1.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学术著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书号。教材、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论文集、工具书、案例、习题集、普及性出版物、非学术文献译著等不予认定。

2.出版物应以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出版物内应明确注明第一作者单位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且出版物内容应与第一作者所从事专业相关。

3.学术著作奖励的标准如下:

1)学术专著,每万字900元奖励

2)学术编著,每万字500元奖励

3)学术译著,每万字400元奖励

4.正式出版的小说、剧本,按照撰写字数(300/万字)进行奖励公开出版发行的音乐专辑和音像作品专辑,每辑一次性奖励0.3万元。公开发表的歌曲,每首一次性奖励0.1 万元。

5.成果系多人合作完成者,奖励金额全额发给学院第一完成人,并由第一完成人按照完成人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6.由院内项目或学院其他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出版物不列入奖励范围。再版或修订版的出版物不重复给予奖励。

第九条 知识产权奖励

知识产权奖励要求学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奖励对象为知识产权第一发明人。

知识产权奖励发放标准为:

  1. 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每项奖励 0.5万元。

  2.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奖励 0.15万元。

  3.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奖励 0.08万元。

  4. 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项奖励 0.05万元。

    第三章

    第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按照《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比赛获奖奖励办法》(陕艺职发【2021】24号)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处受理申报事宜(以科研处通知为准),凡申报奖励者按要求填写科研奖励统计表,并附有关佐证材料。科研处按照规定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学院财务资产处发放奖金。每年集中奖励一次。

    第十二条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予奖励,并按照《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学术行为查处办法》(陕艺职发〔2016〕71号)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