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差旅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差旅费报销工作合法合规,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利益。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报账通则(试行)》《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24年9月9日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