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为地方文化事业繁荣、秦腔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
根据学院2015年工作需要,学院决定公开招聘7名学生辅导员(5男2女)。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热爱学生工作;
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文科、艺术类相关专业。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xavc.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第一批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7日
(此时段已报名的人员不再重复报名)。
第二批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7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邮件)同时发送至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箱。报名邮箱:sy87816385@126.com
3.邮件名称请以“专业学历--姓名-- --应聘岗位”格式发送。同时以附件形式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简历、个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请以“姓名--简历”、“姓名—报名表”和“姓名--证明材料”分别命名。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人事处及用人单位对招聘对象的资格进行我网上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根据学院通知,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科研成果、个人简历等原件来校进行考前复审。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要求,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五)开考比例
应聘开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拟聘人员。面试结束后,5天内在校园网公布考试结果。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产生空缺时,可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适应能力,内容可设置为若干测评要素。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干部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干部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九)考察
由干部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院会议确定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干部人事处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入校相关手续。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初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不少于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及要求将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人事管理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具体待遇按《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9-87884831 联系人:欧阳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
1、《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干部人事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