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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作者:周艳艳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6-09-08 点击数:

 

201697日下午,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在老校区五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学院党委书记王延奇,党委副书记、院长强陆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福旺,副院长肖幸海、罗斌、佘占宏、任玉银,全院副处以上干部、党总支书记、各支部书记等40余人参加学习。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  

杨福旺副书记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他表示,新学期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规定等,对接待用餐、物资采购、交通费用等支出都要严格管理。他同时表示,待省上下发有关文件后再进一步做深入学习。  

强陆平院长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精神。该文件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王延奇书记为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他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制度性文献。班子成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好这个政治制度。王书记还提出三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弄懂弄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层层传导,分级负责。要层层加压、层层传导、加强学习,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起责任,种好党建责任田,确保党风廉政工作不留空白,责任建设不留缝隙。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