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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总支第四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报告

作者: 来源:后勤处 时间:2015-11-13 点击数:

    根据学院纪委的安排,行政第四支部全体党员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2:30时在东校区六楼会议室进行集体学习。到会同志在支部书记马长林的带领下,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学院近期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与到会党员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2015年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全面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党的纪律的惩戒标准。反映了党纪的刚性与严肃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大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